當然要判斷場所是否有涵攝到,須先依循「舉輕以明重,舉重以明輕」法理加以推敲。而「舉輕以明重,舉重以明輕」法理之當然解釋問題,是否可超越處罰法定主義?行政法學者李惠宗老師提到:「無明文規定的情形下,倘可依一般經驗或規範認知理所當然可以確知孰輕孰重,從而即可依據當然解釋得出結果。但適用此一法則,以法律所規制的事態與擬判斷的事件,具有同質,且可分辨出『孰輕孰重』為限。社會秩序維護法83條『故意窺視他人臥室、浴室、廁所、更衣室,足以妨害其隱私者』警政署認為及於偷拍裙底。李師認為其並非在各該例示之『隱私』場所違犯,因地點『隱密』或『公開』已屬『質』之不同,並非理所當然有『輕』『重』之分,應無從比較輕重,故不能以舉輕明重加以處罰。」



本篇文章引用自此: http://www.chinatimes.com/realtimenews/20180502000012-260402台南民宿 台南住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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